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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4日晚,公告,近日,公司收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,公司副总裁宁鸿鹏、曹成因有证据证明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,已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逮捕。
退市锦港表示,公司已停止上述人员工作,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分工进行调整。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,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。

新“国九条”颁布以来,监管部门进一步增强对关键少数组织实施财务造假、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等立体化追责力度,坚持“零容忍”打击财务造假。
此前,锦州港已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。本次宁鸿鹏、曹成被逮捕亦显示出公司相关责任人难辞其咎,无法一退了之,一并受到了严惩。
回溯相关责任人与锦州港的受罚和退市历程,早在2024年10月,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,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、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、原董事鲍晨钦、副总裁曹成、原董事长徐健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其中鲍晨钦、曹成、徐健被取保候审。
2024年11月2日,锦州港再次公告,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,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取保候审。
同日,锦州港公告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,通过与大连和境、上海银鸿等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,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。
彼时,宁鸿鹏被给予警告,并处以200万元罚款;曹成被给予警告,并处以100万元罚款。
2025年5月29日,锦州港再次收到由辽宁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锦州港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报;2022年年报、2023年年报和2024年一季报存在虚假记载;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,2022年年报、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。宁鸿鹏、曹成被分别给予警告,并处以80万元罚款。
至此,可以确认锦州港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,触及相关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。其后,公司于6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,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,公司股票自6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。
公司2024年年报显示,宁鸿鹏历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公司经理、业务处处长、总裁助理兼业务处处长,锦港经营公司副总经理、总裁助理,200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。
曹成历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保卫部副经理、总裁办公室副主任、党群工作部经理、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、港口保障中心主任;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。
作者:郑维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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